在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其核心职责之一就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其中,“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监理单位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对保障工程实体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涵与法律依据
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见证员)的现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工程现场或材料堆场中抽取用于质量检测的试样(样品),并进行封装、标识,随后由见证员监督或直接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该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文件则对见证取样的范围、程序、人员资格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核心作用
- 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与代表性:监理人员的现场见证,有效防止了施工单位取样时可能出现的“调包”(用预先准备好的优质样品替代现场实际样品)、“选择性取样”(只取质量好的部分)等行为,保证了所取样品真实反映进场材料、构配件或工程部位的实际质量状况。
- 保证检测过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从取样、封样、标识到送检,全过程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形成了一个封闭、可追溯的链条。这确保了检测样品来源清晰、流转受控,检测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作为评判工程材料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范的科学依据。
- 强化过程控制,预防质量隐患:见证取样送检并非事后检验,而是一种重要的过程控制手段。通过对关键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商品混凝土等)和重要工序(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连接等)的及时取样检测,监理单位能够动态掌握质量信息。一旦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可以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或不合格工序进入下一环节。
- 落实质量责任,完善追溯体系:见证取样记录、送检委托单、检测报告等文件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追溯依据。它们明确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方的责任,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旦工程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这些记录追溯材料来源和检测过程。
三、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实施要点
- 明确范围与频率: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及检验项目清单,并制定合理的取样计划和频率,确保覆盖所有关键质量控制点。
- 人员资格与职责:见证人员必须由监理单位中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见证员证书”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熟悉取样方法标准、现场监督取样过程、核查样品信息、进行封样和唯一性标识、填写见证记录、监督或陪同送检等。
- 规范操作流程:
- 取样: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部位、数量、方法进行。
- 标识与封样:样品应立即贴上带有工程信息、样品信息、取样日期及各方签字的标签,并采用可靠的封样措施(如专用封样箱、封条等)防止被调换。
- 送检:应及时将封存好的样品送至委托的检测机构,并办理交接手续。提倡使用二维码、RFID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流转效率和可追溯性。
- 记录与归档:详细、准确地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与检测报告一并归档,作为重要的监理资料保存。
- 不合格品处理: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范及合同约定,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暂停使用该批材料或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复验或扩大检测。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 当前存在的挑战与完善方向
尽管制度已推行多年,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项目见证人员责任心不强、流于形式;取样过程受人为因素影响;检测市场不规范可能影响报告真实性等。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 强化监理人员责任与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 推进信息化与智能化,利用视频监控、物联网封样锁、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实现取样、送检全过程的可视化、不可篡改记录。
- 加强检测行业监管,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与数据真实性。
- 健全联动惩戒机制,对在见证取样送检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镶嵌在工程质量控制链条上的一颗“定盘星”。它通过严格的程序约束和第三方的公正监督,将质量把关的触角延伸到原材料和施工工序的最前端。只有各参建方,尤其是监理单位,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并一丝不苟地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发挥该制度的“防火墙”作用,为建造优质、安全、耐久的建设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